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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制
时间:2015-11-20       来源:海博咨询    点击:979次
核心提示:中国的税收制度,从改革开放起,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有了长足的进步。税种由37个缩减到目前的22个,结构逐步合理,杠杆运用纯熟,既保证了财政需要,又有效调节了经济的健康运行。

      一、定义

     

      税种即一个国家或地区税收体系中的具体征税的种类。每个税种由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率、纳税期、纳税时点、纳税期限、纳税地点、计税依据、减免税和违规处理等构成。税种之间的区别,主要体现在纳税主体(纳税人)和征税客体(征税对象)的不同。一个国家或地区根据本身的政治、经济、社会条件,用法律、法规形式开征的所有税种的总合,构成了这个国家或地区的税制。因此,税种是形成税制的直接因素,也是税制结构的基础。

  

      1994年我国进行了全面的、结构性的税制改革。改革后我国的税制由37个税种缩减到目前的22个,具体是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印花税、契税、烟叶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筵席税、关税、船舶吨税。其中,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和筵席税已经停征,关税和船舶吨税由海关征收。因此,目前税务部门征收的税种只有18个。

     

      二、中国税收制度的改革方向和途径

     

      1、优化税制结构,推进营改增

  

      增值税是以商品(或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价值增额或附加值为依据而征收的一种税收,属于流转税,增值税现已成为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主要税种,约有140多个国家和地区采用增值税,目前欧盟和大多数发达国家以消费型增值税为主,从征收范围看,发达国家增值税征税对象涉及工业、农业、第三产业、金融业等多个领域,而我国,主要实行的是生产型增值税,增值税的范围较窄,同时存在营业税并行制度,重复征税问题严重,将营业税逐渐改为增值税,推进建筑业增值税改革的同时,还研究将仓储业、交通运输业、金融服务业纳入增值税的范围,可以消除税制障碍,有利于深化企业分工,促进工业和服务业转型升级,推动产业结构优化,为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提供内生动力。

 

      2、提高直接税的征收比重

  

      缩小社会成员收入差距,实现和谐社会建设。我国现行税收结构,其中一个最大的缺陷是我们没有对个人财产税进行征税,这表明我们国家对财产税的定位还不够清晰,对财产税的作用还不够重视,随着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人们积蓄和积累的财富日渐增多,社会的贫富差距明显拉大,个人所得税在调节国民收入差距上作用有限。而财产税主要是针对于居民个人来征收的,属于直接税的一种,直接税的提高必然会带来间接税的下降,这将有利于减轻低收入者生活压力,同时又对高收人者的高消费起到抑制调控作用,有助于社会资源的节约,降低社会总赋税的负担水平,使社会成员切实享受到改革发展的成果。

 

      3、完善地方税体系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公共财政体制的建设需要,地方政府应该侧重培育本地优秀税源企业,尽可能增加当地的收人水平,以满足本地公共开支的需要,但目前我国地方税制存在制度限定,现行的税收制度只将某些税种和税收共享部分归属于地方,但税收立法权,政策管理权由中央掌控,地方政府在税务建设方面缺少必要空间,随着营业税改为增值税的进程加快,地方政府税收流失严重,因而研究和健全税收体制显得尤为迫切,完善地方税体系,有利于理顺中央和地方的利益关系,局部利益和其他地区尤其是相邻的地区的利益,缩小经济发展和资源分布的区域差异的造成区域不平衡陛,促进国家税收系统更加完善,标准的发展,朝着公平与效率的方向不断迈进,营造出整体区域公平竞争的环境,促进当地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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