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灰市交易
时间:2015-07-12       来源:海博咨询    点击:937次
核心提示:灰市交易是一种特殊的社会经济关系,它是在短缺情况下由国营商业工作人员为与之有私人关系的买者提供购买短缺商品优惠权的特殊的交易关系。

      (一)特点

     

      第一,模糊性。

     

      这种交易究竟合法还是不合法,政策上允许还是不允许,经济上合理还是不合理,很难说得清楚,更难划清界限,比如,有些商品或物资由于紧缺而供不应求,面对众多的求购者,商品和物资的控制人总有可能超越配额初正常排队秩序的限制,把部分商品和物资卖给自己的所谓“熟人”或“关系户”,从中获取某种好处。这些交易往往都是在制度允许的“机动权限”范围内完成的,因而很难找到确凿的把柄对其进行指责。灰市交易长期受到公众谴责而又常盛不衰,这恐怕是重要缘由之一。
     

      第二,分散性。

 

      灰市没有固定的交易场所,也不可能集中交易,大都一对一地进行个别交易,具有明显的分散性。灰色市场是一个高度分割的市场,是一个互不联系的市场,尽管这种关系广泛存在着,但参加交易的个体只能涉足自己那个特定的领域,对于其他人的这种交易,其规则是“尊重”其“隐私权”,不关自己的事不要乱打听。即使一个办公室的同事,互相都知道对方在做某种“买卖”,但都心照不宣,各自为战,你于你的,我干我的。当然,这种交易也有合伙进行的,也有以团体名义进行的,但这并不影响“圈里人”和“圈外人”的划分,只不过是把分散的个体扩大了而已。
     

      第三,隐蔽性。

 

      灰市交易的内幕一旦被捅穿,违法乱纪、以权谋私等丑闻就会暴露出来,即使情节没有多么严重,让同事或“外人”知道了,面子上也不好看。尤其是获利的情节,更:不能留!下把柄让他人知道,以防将来被查处。熟知这种交易规则的人,为了办成某种事,无论是事前“上贡”还是事后“回报”,都要讲“策略”,以不留下任何痕迹和把柄为最妙。
     

      (二)具体形态

 

      1.灰市交易权
     

      进入灰市交易圈,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不是任何人都可以参加进来。作为灰市卖方,手中必须掌握某种紧俏资源,比如,物资配额、商品、信息、批件、签证等等,并且有权决定这些资源的出售转让和使用方式。作为灰市买方,手中必须掌握一定的与灰市卖方相交易的交换筹码,没有这种交换筹码,就不可能进入灰市。但光有这种交换筹码还不够,还要通过各种办法与灰市卖方拉上关系,取得灰市卖方的信任,否则,即使你手中有交换筹码,由于对方担心你的可靠性也会拒绝与你交易。因此,取得灰市交易权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2.对等式交易
     

      在对等式交易中,灰市的卖方和买方在交易中处于对等的地位,手中都掌握着一定的财权、物权、人权或办事权。他们之间互有所求,你给我弄20立方米平价木材,我给你弄50吨平价煤炭;你破例安排我一个子女就业,我为你爱人调换一个好的工种。他们之间的关系之所以是平等的,是因为你能给我办事,我也能给你办事,在互相为对方办事中谁也不吃亏,都能从中得到好处。

 

      这种对等式交易,实际上是一种直接的“物物”交换或“事事”交换。当卖方出售自己掌握的紧俏资源时,买方除了支付必要的平价“货款”之外,不需对卖方给予的特殊好处直接回报,只要自己在下一次交易中作为卖方给对方同等规格的好处就行了。因此,这种交易是一种投桃报李式的互惠交易。
     

      3.倾斜式交易

 

      在倾斜式交易中,灰市的卖方和买方处于不对称的地位。卖方掌握着买方所急需的某种资源,而买方又不能通过为卖方办某种事情以吸引住卖方,卖方处于主动地位,买方处于被动地位。在这种情况下,对等互惠式的交易显然不具备条件。
     

      那么,处于被动地位的买方是否因不能为卖方办某种“事情”就会自动放弃灰市交易权呢?不一定。因为卖方手中掌握的紧俏资源是买方所急需的,买方为了弄到它,就会考虑向卖方支付一定的“酬金”以取得购买权。不过,支付“酬金”的量有一定界限。只有当平价加“酬金”之和小于市价时,买方才愿意做这笔生意,否则就会因不划算而放弃灰市交易权。

 

      在倾斜式交易中,买方向卖方支付的“酬金”是一个浮动量,它的多少由许多因素所决定。比如,人情关系的远近,亲朋好友不送礼也能办事,间接相识则一般要送“厚礼”;另一个因素是卖方“贪欲”的大小,贪欲大的就要上“大贡”,贪欲小的简单打点一下就行了;再一个因素是灰市交易被视为非法而有受到查处的“风险”。这又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有人会因怕要价太高容易被查处而只收少量礼物,另一种是有人会因考虑到风险损失而提高价码。
     

      4.经纪人式交易

 

      在发展了的灰市关系中,灰市卖方和灰市最终买方并不直接见面,中间插进了灰市经纪人。灰市经纪人利用其特殊的社会地位编织了巨大的“关系网”,既有本事与各种灰市卖方挂上钩,取得某些紧俏资源的间接批售权,又熟悉灰市买方情况,在二者中间“搭桥”、“对缝”,以谋取部分灰市“酬金”。
     

      灰市经纪人的“业务”发展到一定规模,就变成了灰市中间商。他们通过各种“关系”弄来牌照,往往还冠以“公司”的名义。这些“公司”有些是“皮包”公司,没有资金、资产和固定的办公地点,但却从事着倒买倒卖的活动。有的“公司”有一定资金,它们有能力将平价商品一次买下,然后再以市价转手卖出,从中渔利。这些典型的“灰市公司”曾几度扰乱市场秩序,为世人所憎恶,经过这几年的治理虽有收敛,但对其继续为害的能量仍不可低估。

 

      (三)灰市交易与黑市交易的区别
     

      灰市交易与黑市交易活动的区别在于,灰市交易虽然是不合理的,但并不是非法,而黑市交易则是非法的。灰市交易的突出特征是双重价格并存,同一种商品,受到优待的顾客支付低价,普通顾客支付高价。前者由供给商按有关规定售给一定量的紧缺商品,后者就只好自己想办法在灰市上以高价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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