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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并轨
时间:2015-12-04       来源:海博咨询    点击:1042次
核心提示:养老金并轨是指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和企业职工一样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一、定义

     

      养老金并轨是指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和企业职工一样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2012年3月,这一制度在全国“两会”上引起代表委员们的关注和热议,对当前的养老体制进行改革、取消养老金“双轨制”的呼声高涨。2013年12月,人社部确定养老金双轨制并轨方案。

  

      2014年12月,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和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审议通过。

  

      2015年10月27日,人社部新闻发言人李忠在2015年第三季度新闻发布会上透露,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全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的备案工作已完成。

  

      自国务院的《决定》发布之后,四川、山东、上海、江苏、福建、吉林、湖南等地陆续出台了养老金并轨方案。进入10月后,各地进程明显加快,云南、甘肃、陕西、湖北、天津、黑龙江等地相继公布了养老金并轨实施意见和办法。截至目前,据不完全统计,向社会公布了养老金并轨方案的省份至少已达13个。

     

      二、内容
     

      一个计划即养老保险,一个缴费基数即单位工资总额和个人工资总额,一个费率即单位20%和职工8%,一个计发公式即“[(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指数化月平均缴费)/2]*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过渡性养老金”,但不是一个账户、一个受托人和一个基金。这就是说,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职工开始缴纳养老保险费了,他们的养老金在一定程度上与自己的贡献挂钩了,这与企业职工在起点是一样的,相关权利义务也是一致的。

  

      改革后,按照《决定》,从2014年10月1日起,不管是公务员还是事业单位员工,养老待遇不再和职称、级别挂钩,而是和企业职工一样,在职时单位和个人都要缴费,退休后到社保领取养老金。

  

      按照规定,机关事业单位按照工资总额的20%缴费,个人按照缴费工资的8%缴纳。单位交的钱计入统筹账户,形成统筹基金,现收现付,个人交的钱全都计入个人账户,退休后才能支取。个人账户部分可以继承,超额部分由社会统筹补充。

  

      除了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外,本着构建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初衷,机关事业单位还会实施职业年金,资金来源由两部分构成:单位按工资总额的8%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4%缴费,两部分资金构成的职业年金基金都实行个人账户管理。工作人员退休时,依据其职业年金积累情况和相关约定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

  

      此外,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工资不再由原单位发放,而是由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待遇调整不再与同职级在职职工增长工资直接挂钩,而是与企业退休人员以及城乡老年居民基本养老待遇调整统筹考虑,避免了一些退休职工较多、退休金负担较重的单位不敢给在职员工涨工资的局面。

  

      养老金并轨其目的在于转机制,而非将待遇,改革可能需要财政的大力支持,适当调整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水平,弥补因个人缴费而增加的支出,维持改革前后职工的基本生活水平。

  

      按国务院发布的养老金并轨实施意见,以“老人”“中人”“新人”三类进行划分。原则就是“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即改革前已退休人员,保持现有待遇并参加今后的待遇调整;改革后参加工作人员,通过建立新机制,实现待遇的合理衔接;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人员,实行过渡性措施,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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