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庭承包经营方式存在的必然性
家庭经营在农业生产中具有特殊优势。家庭经营,指的是以家庭这个基本单位作为经营实体或经营主体来进行经营。农业中的家庭经营是随着家庭作为一个社会经济单位这一历史过程的出现而产生的。恩格斯曾指出:“耕地最初是暂时地,后来便永久的分配给各个家庭使用,它向完全的私有财产的过渡,是逐渐完成的,是与对偶婚制向一夫一妻制的过渡平行地完成的。个体家庭开始成为社会的经济单位。”家庭经营在漫长的历史时期中存在并发展着,展示了其强劲的生命力,这是由各种历史现实、由农业生产的特殊性所决定的。
1、家庭亲缘关系的稳固性
家庭生产提供了成员的生活资料,家庭成员的经济生活状况与家庭的经济条件密切相连,以农业生产为主的家庭自古便是如此。同时,由于血缘的. 关系,家庭成员都有维护发展家庭利益的内在积极性。如封建社会的生产方式是小农自然经济,人们的主要活动场所便是家庭,绝大部分的生活资料由土地提供,最理想的家庭便是“男耕女织”。历史的变迁使得现代家庭的内涵有所改变,如家庭内部代际纵向关系为主现已改变为夫妻横向关系为主,年长的家长对青年一代的控制力大为减弱,但家庭这个社会经济单位内在的稳固性却始终没变,这是家庭经营长期存在的主要原因。
2、农业生产的特殊性
一方面,农业生产过程具有独立性。农业生产是按一定的自然顺序进行的,与工业生产不同。工业生产可以使不同的过程在同一时间内由不同的作业者完成,可以不分时间次序的操作,然后进行组合。而农业生产中的很多过程都是单独的作业方式,只有小部分的简单协作存在于其中,且随着科技的进步与机械化程度的提高,简单协作的范围也在逐渐减小。可以说,农业生产可由最小的经济单位来操作并能保证其生产效率不受影响,家庭这个经济单位无疑是比较适合的。
另一方面,农业生产具有不稳定性。农业生产对自然环境存在着较大的依赖性,但自然环境是不可控的。农业生产的对象是有生命的,它会因时因地受其他相关条件的影响而变。这就使得农业生产存在着不稳定性,需要经营者做出及时灵活的政策,并以积极的态度跟踪决策的效果,及时调整,才能保证农业生产的效益。这也要求农业生产尽可能地具体到最小的经济单位,并给予其独立的权利,保证经营者对农业生产的责任心,这样就使得家庭经营在农业生产中具有特殊的优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