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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众创空间发展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
时间:2016-05-19       来源:海博咨询    点击:813次
核心提示: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关于加快众创空间发展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关于加快众创空间发展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促进众创空间专业化发展,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低成本、全方位、专业化服务,更大释放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促进科技成果加快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增强实体经济发展新动能。《意见》强调,要重点在高端装备制造等产业领域加快建设一批众创空间,并鼓励骨干企业围绕主营业务方向建设众创空间。业界人士表示,在“互联网+”浪潮下,船企实施创新驱动必须以需求为导向,充分把握新业态发展的趋势和方向。《意见》的出台为制造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在高端实验设备、人力资源、公共资源、应用需求、重大技术等方面实现共享合作指明了方向,这对我国全面提升海洋工程装备与高技术船舶领域的创新能力与产业化水平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意见》指出,要在电子信息、生物技术、现代农业、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医药卫生、文化创意和现代服务业等产业领域加快建设一批众创空间。鼓励龙头骨干企业围绕主营业务方向,按照市场机制与其他创业主体协同聚集,形成以龙头骨干企业为核心、高校院所积极参与、辐射带动中小微企业成长发展的产业创新生态群落。鼓励科研院所、高校围绕优势专业领域,建设以科技人员为核心、以成果转移转化为主要内容的众创空间,为科技型创新创业提供专业化服务。依托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试点建设一批国家级创新平台。发挥重点区域创新创业要素集聚优势,与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及产业园等共同形成创新创业生态体系。鼓励龙头骨干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与国外先进创业孵化机构开展对接合作,提升众创空间发展的国际化水平。
  

       《意见》强调,要促进军民技术双向转化。大力推动军民标准通用化,引导民用领域知识产权在国防和军队建设领域运用。军工技术向民用转移中的二次开发费用,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可以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在符合保密规定的前提下,对向众创空间开放共享的专用设备、实验室等军工设施,按照国家统一政策,根据服务绩效探索建立后补助机制,促进军民创新资源融合共享。
  

       《意见》要求,从财政资金支持、税收政策优惠、金融手段创新等方面支持众创空间的专业化发展。各有关部门和各省(区、市)要加强组织领导、示范引导、分类指导和宣传推广,为众创空间专业化发展创造条件,在全社会弘扬创新创业文化,激发创新创业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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