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民航局近日接连发布了关于航空运输安全的相关通知,对航空运输仓储、收运和安全检查等多方面提出要求,并重申打火机火柴禁上飞机、严禁携带标识不清的充电宝等规定。
2015年8月14日,民航局紧急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品航空运输安全管理的通知》,其中提及旅客携带“充电宝”乘机规定。
记者发现,这并非民航局第一次对旅客携带充电宝作出规定。早在去年8月7日国家民航局就有《关于民航旅客携带“充电宝”乘机规定的公告》。其中明确提出,旅客携带充电宝乘机时,充电宝只能在手提行李中携带或随身携带,不能托运。同时,充电宝额定能量不超过100Wh(瓦特小时),无需航空公司批准;额定能量超过100Wh但不超过160Wh,经航空公司批准后方可携带,但每名旅客不得携带超过两个充电宝。
首都机场安检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充电宝属于锂电池聚合物储电设备,相当于大容量的锂电池设备备用电池,与手机、iPad、笔记本电脑、照相机、摄像机等设备中含有的锂电池一样,在高空环境下遇热后很容易引起自燃。如果将锂电池直接放入行李中托运,行李在狭小货舱空间中受到挤压或者被碰撞,就会引发锂电池自燃,严重威胁飞行安全。
此外,民航局还要求各有关单位确保危险品航空运输的仓储安全,加强货物邮件的收运检查和安全检查,切实加强危险品航空运输安全的监督检查,确保危险品航空运输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