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稿2015年7月21日向社会征求意见,拟对收费期限作出调整:政府收费高速公路偿债期按实际偿清债务所需时间确定,各省实行统借统还;特许经营高速公路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偿债期、经营期结束后,重新核定收费标准,实行养护管理收费。
这也意味着,舆论和公众呼吁了多少年的高速公路收费问题,不仅没有能够在呼吁中得到有利于企业和居民利益的调整,反而将永无止境、永远不可能取消。那么,困扰企业和居民的物流成本过高、生产和生活负担沉重的问题,也将一直伴随着公路收费,成为舆论和公众可以关注、但已经毫无意义的话题。
原本以为,新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出台,能够给企业和公众带来新的希望,能够对寸步寸“金”的公路形成一些硬约束,从而减轻负担、减轻压力,更好地推动经济发展、扩大消费需求。遗憾的是,条例不仅没有能够给企业和居民带来希望,反而更加失望了,以至于连最起码的期待也要化为泡影。
显然,新的条例只考虑到政府的利益、部门的利益、收费公路公司的利益,而没有考虑企业和居民的利益。事实上,将不合理的公路收费降下来,对企业的也是一种支持,一种负担降低。而一旦企业因为负担降低经营状况好转,所创造的税收、效益、就业等,决不是区区公路收费所能替代的。用捡收费的芝麻丢发展的西瓜方式来维持既得利益,实在是舍本取木之举,是完全不符合改革要求的。
对新的条例将对公路收费实现永久保持的条款,我们更希望这是有关方面与舆论和公众开的一个玩笑,而不是真的想这样去做。如果真的是条例修订的主要目标,那对舆论和公众来说,也就真的很失望、很伤感了,甚至无法想象得出这是会真的。
所以,面对有关方面“逆风”出台这样的条例,还是希望能够更加谨慎、小心一些,不要因为某些方面的利益而伤了大多数人的感情。在政府财力还不够的情况下,全社会共同承担一下公路建设的责任,是可以的。但是,不能过分。更何况,目前各级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各种政绩工程、形象工程仍在大量建设的情况下,财政资金理应拿出一部分来满足公共服务的需要,而不是一个“财力不够”那么简单。毕竟,企业和民众利益才是最重要的。公路建设为了人民,但决不能因为转嫁负担,把为了人民的初衷变成伤害人民的结果。显然,这不是应当看到的结果。 |